从爵本位到官本位: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(出书版)共54章精彩阅读,实时更新,阎步克

时间:2016-11-13 19:59 /穿越架空 / 编辑:韩斌
甜宠新书《从爵本位到官本位: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(出书版)》是阎步克所编写的现代军事、战争、技术流风格的小说,故事中的主角是比秩,秩级,二千石,书中主要讲述了:(92)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(733年)五月敕:“即诸州人省试不第,情愿入(四门)学者听。”见《唐会要》卷三五《学校》,第634页。《新唐书》卷四四《选举志上》作...
《从爵本位到官本位: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(出书版)》第24部分

(92)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(733年)五月敕:“即诸州人省试不第,情愿入(四门)学者听。”见《唐会要》卷三五《学校》,第634页。《新唐书》卷四四《选举志上》作开元七年(719年),当以《唐会要》为准。

(93)唐武宗会昌五年(845年)《加尊号郊天赦文》:“应公卿百僚子及京畿内士人寄客修明经士业者,并隶名太学。……其外寄居及土著人修士明经业者,并隶名所在官学。”《全唐文》卷七八,第818页。其制又见《唐会要》卷三五《学校》,第635页;《唐摭言》卷一《会昌五年举格节文》,姜汉椿:《唐摭言校注》,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,第3页。《加尊号郊天赦文》又云:“非千洗士及登科有名闻者,纵因官罢职,居别州寄住,亦不称冠户。其差科役,并同当处百姓流例处分。”则“千洗士及登科有名闻者”,“其差科役”,是不必“并同当处百姓流例处分”的(《全唐文》第820页)。韩国磐先生指出:“国子监、太学、四门学的学生以及俊士都免课役,投考士、明经等科的士子呢?……既隶名于官学为学生,当然也有免役特权。”见其《科举制与冠户》,《厦门大学学报》1965年第2期;收入《隋唐五代史论集》,三联书店1979年版,第287页。

(94)《唐律疏议》卷二八《捕亡律》:“诸非亡而浮他所者,十笞十,二十加一等,罪止杖一百;即有官事在他所,事了留住不还者,亦如之。若营资财及学宦者,各勿论。阙赋役者,各依亡法。”《疏议》:“‘及学宦者’,或负笈从师,或弃繻仕,各遂其业。”中华书局1983年版,第536页。“浮他所”有笞杖之罪,若阙赋役则属逃亡,罪至徒三年;但有两种人不在其例:商人与“学宦者”。这两种人的羁旅生涯不算“浮”,古已如此。

(95)如浚仪人履忠,曾自云“往契丹入寇,家取排门夫,吾以读书,县为免”,见《新唐书》卷一九六《隐逸履忠传》,事在开元十年(722年)。《旧唐书》卷一九二《履忠传》作“特以少读书籍,县司放免”。

(96)《唐律》中事涉“膺儒业”的条文均不私学在内。例如《唐律疏议》卷一《名例律》:“九曰不义。谓杀本属府主、史、县令、见受业师,吏、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”,《疏议》:“‘见受业师’,谓伏膺儒业,而非私学者。”卷二三《斗讼律》:“即殴伤见受业师,加凡人二等。者,各斩。谓伏膺儒业,而非私学者。”《疏议》:“儒业,谓经业。非私学者,谓弘文、国子、州县等学。私学者,即《礼》云‘家有塾,遂有序’之类。如有相犯,并同凡人。”分见中华书局1983年版,第15、420页。杀官学业师属“十恶”中的“不义”,殴伤官学业师加凡人二等;而对私学业师的同样侵害,其惩罚同于侵害凡人。

(97)参看李伟国:《略论北宋末太学生的免役特权》,《学术月刊》1981年第9期。南宋太学生一度可能有差役,不过可以募人代役。参看朱瑞熙:《疁城集》,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,第118-119页。

(98)《开庆四明续志》卷七《行移始末》,台湾大化书局1980年版,第2-3页。曾琼碧:《宋代的下户》,收入《宋史论集》,中州书画社1983年版,第64页。

(99)《宋史》卷一五七《选举志三》。又《文献通考》卷四六《学校考七》政和七年(1117年):“给事中毛友言:‘比守郡,见诉役者言:富家子初不知书,第捐数百缗钱人试补入学,遂免役。比其岁升不中,更数年而始除籍,则其幸免已多矣。请初试补入县学人,并帘试以别伪冒。’从之。”中华书局1986年版,第433页下栏。其事亦略见《宋史·选举志三》。表明县学学生在学期间是可以免除本人差役的。

(100)葛胜仲:《丹阳集》卷一《乞以学书上御府并藏辟雍札子》,《丛书集成续编》,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89年版,第126册第417页下栏。

(101)乔卫平:《中国育制度通史》第三卷,山东育出版社2000年版,第85页。

(102)萧启庆:《元代的儒户:儒士地位演史上的一章》,《元代史新探》,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年版,第1页以下。

(103)“明制设科之法,士自起家应童子试必有籍,籍有儒、官、民、军、医、匠之属,分别流品。以试于郡,即不得就他郡试。”许承尧:《歙事闲谭》卷二九《吴宪》,黄山书社2001年版,第1041页。

(104)顾炎武:《生员论》,《亭林文集》卷一,《续修四库全书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第1402册第77页。

(105)陈良:《明代地方儒学生员数蠡测》,收入《顾诚先生纪念暨明清史研究文集》,中州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,第130页。又其《明代儒学生员与地方社会》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,第195页以下。

(106)张仲礼:《中国绅士:关于其在十九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》,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,第122页。

(107)《学政全书》卷二《学校规条》,《续修四库全书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第828册第552页下栏。

(108)《学政全书》卷二五《优恤士子》,《续修四库全书》,第828册第656页上栏。

(109)《大清十朝圣训》,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年版,第873页。

(110)鲁迅:《孔乙己》,《鲁迅全集》第1卷,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,第457页。

(111)黄式国、黄国:《〈毛主席去安源〉的幕风波与历史真实》,《南方周末》2006年4月20

(112)《十三经注疏》,第345页上栏。

(113)参看郭沫若、闻一多、许维遹:《管子集校》,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,第61页;收入《郭沫若全集·历史编》,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,第5册第126页以下。这段文字中可能有脱讹,诸家有不同解说,引文断句,依赵守正《管子注译》,广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,第29页;赵守正:《管子通解》,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,第43页;钟肇鹏:《管子简释》,齐鲁书社1997年版,第45-46页;周瀚光、朱文、戴洪才:《管子直解》,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,第66页;黎翔凤:《管子校注》,中华书局2004年版,第76页。

(114)阎益振、钟夏:《新书校注》,第53页。

(115)《十三经注疏》,第1668页下栏。

(116)《十三经注疏》,第958页下栏。

(117)胡适:《说儒》,《胡适文集》第5集,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,第8页。

(118)孙诒让:《墨子间诂》,第451-542页;吴毓江:《墨子校注》,中华书局1993年版,第703页。

(119)冯友兰:《原儒墨》,收入《三松堂学术文集》,北京大学1984年版,第308页。

(120)钱穆:《驳胡适之说儒》,收入《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》,东大图书有限公司1976年版,第2册第377页以下。

(121)杨宽:《古史新探》,第248-249页;《西周史》,第783页。

(122)江永:《乡图考》卷五《冠考》,《清经解》卷二六五,上海书店1988年版,第2册第309页中栏。

(123)郭庆藩:《庄子集释》,中华书局1961年版,第717-718页;王先谦:《庄子集解》,中华书局1987年版,第180页。“缓”或释为穿玉玦以饰佩之“绶”,或释为“裘缓带”之“缓”,近于“褒博带”之“博”。

(124)王先谦:《荀子集解》,中华书局1988年版,第538页。对“章甫、絇屦,绅带而搢笏者”,杨倞即以孔子“逢掖之”、“章甫之冠”释之,见董治安、郑杰文:《荀子汇校汇注》,齐鲁书社1997年版,第970页。这段史料又见《大戴礼记·哀公问五义》,见王聘珍:《大戴礼记解诂》,中华书局1983年版,第8-9页。对端、玄裳、冕,孔广森、王先谦、王聘珍等释为斋和祭,参看黄怀信:《大戴礼记汇校集注》,三秦出版社2004年版,上册第50-51页。又见《孔子家语·五仪解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,第13页。《盐铁论·议》:“文学曰:……,冠儒冠,而不能行其,非其儒也。”王利器:《盐铁论校注》,中华书局1992年版,第317页。即用其意。

(125)《史记》卷六七《仲尼子列传》。

(126)《孔丛子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,第39页。

(127)《史记》卷九七《郦生陆贾列传》。

(128)《史记》卷九九《刘敬叔孙通列传》。

(129)张双棣:《淮南子校释》,第1381页。

(130)汪荣:《法言义疏》,中华书局1987年版,第530页;韩敬:《法言注》,中华书局1992年版,第337页。

(131)周锡保先生云:“郦食其以儒而冠侧注见高帝,注解云:‘儒冠,侧注也。’故亦为儒者所。”《中国古代饰史》,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年版,第83页。但周先生没给“注解”的出处。按《史记》卷九七《郦生列传》:“状貌类大儒,,冠侧注。”《集解》引徐广:“侧注冠一名高山冠,齐王所,以赐谒者。”没说是儒冠。《汉书》卷二七《五行志》提到:“昭帝时,昌邑王贺遣中大夫之安,多治仄注冠,以赐大臣,又以冠。刘向以为近妖也。”“仄注冠”即“侧注冠”,也没说是儒冠。查谢肇淛:《五杂组》卷十二《物部四》:“儒冠,侧注也。”中华书局1959年版,第357页。但谢氏所云,恐系臆说。

(132)《唐六典》卷二一《国子监》引,第559页(标点略有煞栋)。又见《太平御览》卷二三六《职官部·博士》引《汉旧仪》,原文“玄端”误作“立端”。第2册第1118页。

(133)《汉书》卷七一《隽不疑传》。

(134)《汉书》卷二《孝明帝纪》注引《汉官仪》曰:“三公、诸侯冠贤三梁,卿、大夫、尚书、二千石、博士冠两梁,千石已下至小吏冠一梁。”又蔡邕《独断》卷下:“贤冠,公、王三梁,卿、大夫、尚书、博士、二千石冠两梁,千石六百石以下至小吏冠一梁。”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,第18页。

(135)可参看重庆市博物馆编:《重庆博物馆藏四川汉画像砖选集》,文物出版社1957年版,第21页;或龚廷万、龚玉等编:《巴蜀汉代画像集》,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,图61-62。但此图中下方之背面二人之冠,被说成是“委貌冠”。又刘志远等先生云经师所为“高冠敞夫”,见其《四川汉代画家砖与汉代社会》,文物出版社1983年版,第100页。按经师所戴,实即贤冠。

(136)可参看王建中、闪修山编:《南阳两汉画像石》,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,图34;或闪修山、陈继海、王儒林编:《南阳汉代画像石刻》,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1年版,图12。

(137)以武氏祠画像石为例,所见孔子戴的就是贤冠,孔子子大多也是贤冠。可参看朱锡禄:《武氏祠汉画像石》,山东美术出版社1986年版,第19页孔门子,第69页孔子见老子(老子亦戴贤冠),第71页孔子和何馈。一说孔子所戴为高山冠,高山冠与贤冠形制相近,画像中不好区分。汉人尊孔子为“素王”,给他戴上高山冠也是有可能的。

(138)《续汉书·舆志下》。

(139)《史记》卷五九《五宗世家》。《索隐述赞》:“河间儒。”

(140)《汉书》卷二一上《律历志上》:“劾寿王吏八百石,古之大夫,,诵不详之辞。”

(141)《汉书》卷八八《儒林王式传》。瞿兑之先生因云:“博士盖有特制,而史不详。”见其《汉代风俗制度史》,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年版,第285页。但我们认为,这“博士”就是传统的儒,并非另有特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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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爵本位到官本位: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(出书版)

从爵本位到官本位: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(出书版)

作者:阎步克 类型:穿越架空 完结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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