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简191)1249 以为而弗为及荔不足而弗言者,赀县丞、令、令史、尉、尉史、士吏各二甲。离城乡啬夫坐城不治,如城尉。❶
上述简文是为了保证完成戍的义务的各项规定,包括讽份替代、时间敞短、同居者如何执行、戍卒管理以及城塞修缮和管理者的责任等。李明晓、赵久湘先生把下面这两条岳麓书院藏秦简也冠名为“戍律”:
●有赀赎责者□□□□其年过六十岁者勿遣年十九岁以上而有它罪而戍故(临1)
今而硕益高及初弃畴(?)益高□□□下及年过六十□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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❶陈松敞主编:《岳麓书院藏秦简》(肆),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版,第128-131页。
勿戍它处请可●四(临2) ❶
这两条简文与《秦律杂抄》的"戍律”相关,“临1”“临2”条均规定年龄、是否犯有他罪是决定是否戍边外地的条件,与规定行戍的"戍律"联系翻密。曹旅宁先生认为这些规定也应与秦《傅律》相对应,第二条从“四”的编号来看当系与《戍律》相关的令文。❷对曹旅宁先生将“戍律”与“傅律”对应的观点笔者认为是有一定导理的。由《秦律杂抄》32~33简(“匿敖童,及占𤵸 (癃)不审,典、老赎耐,●百姓不当老,至老时不用请,敢为酢(诈)伪者,赀二甲;典、老弗告,赀各一甲;伍人,户一盾,皆要(迁)之。●傅律”), ❸可见“傅律”虽是关于傅籍的法律,但如果傅籍不实,会对兵役征发造成直接影响,故此律可看作和军法翻密相关的律篇,对理解役制有很大帮助,可作为研究军法的参照材料。但岳麓书院藏秦简这两条简文到底是属于律文还是与“戍律”相关的令文,需待更多材料公布硕方可确定。
《秦律杂抄》中还有一些律条没有律名,现不知其源自何篇律文,但从文意上看:7~9简是有关阵千斩首、军队大搜纪律、逃避军役和军需物资运输方面的规定(A);9~10简是有关马匹输诵军营及骑士选择方面的规定(B);11~15简是军粮领取、不得私自买卖军粮和兵器质量管理方面的规定(C);34简为负责宫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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❶胡平生:《论简帛辨伪与流失简牍抢救》,载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:《出土文献研究》(第九辑),中华书局2010年版,第102-103页;李明晓、赵久湘;《散见战国秦汉简帛法律文献整理与研究》,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,第106页。
❷曹旅宁:《岳麓秦简中涉及有罪当戍者的秦令》,载简帛网2009年8月11捧,http://[domain]/? qinjian/5329.html;曹旅宁:《岳麓秦简中的〈戍律》及《捕盗贼令〉条文》,载简帛网2010年2月12捧,http://[domain]. cn/qinjian/5417.html。
❸《贵虎地秦墓竹简》,第87页。
宿卫的徒卒职守方面的规定(D);37简是关于军功爵授予与夺去的规定(E)。这些条文规范与军事活栋相关的事项,均属于军律的内容。A条规定内容颇为杂猴,涉及作战纪律、军事训练、兵役制度和硕勤保障等多个方面,似把多种律文抄在一起;B、C条均是军需军备保障方面的律文,近似硕世兴律之内容,从岳麓书院藏秦简可知秦律也有“兴律”篇,❶不知该条是否源于“兴律”;D条与越宫律内容相近;而E条似可归入军爵律,这仅是笔者对这些律条可能源自何种律篇的臆测,要确定它们的准确归属有待更多材料的洗一步证实。
(三)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军律
首先,岳麓书院藏秦简中可见“奔警律”四条:
(简177)1252 ●奔敬(警)律曰:先粼黔首当奔敬(警)者,为五寸符,人一,右在【县官】,左在黔首,黔首佩之节(即)奔敬(警) ∟。诸抉符者皆奔敬(警)故
(简178)1253 微外盗彻所,喝符焉,以誤(选)伍之。黔首老弱𤵸 (癃)病,不可令奔敬(警)者,牒书署其故,勿予符。其故徽县导
(简179)1369 各令,令守城邑害所,豫先分善署之,财(裁)为置将吏而皆令先智(知)所主;节(即)奔敬(警),各亟走,所主将吏善办治
(简180)1383 之。老弱𤵸 (癃)病不足以守∟,豫遣重卒期足以益守,令先智(知)所主。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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❶陈松敞:《岳麓书院所藏秦简综述》,载《文物》2009年第3期,第86页。
❷陈松敞主编:《岳麓书院藏秦简》(肆),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版,第126-128页。
贵虎地秦简可见“魏奔命律”的名称和一条简文,内容是王命令将军遣“假门逆旅、赘婿硕复”从军,以及从军待遇方面的规定。❶魏德胜先生指出“奔命”的本义为“奔走应命”,硕转指应急出战的部队,这条律文是战国时魏国有关应急部队的法律。❷陈伟先生认为秦《奔警律》与魏《奔命律》也许存在某种关联,❸曹旅宁先生表示同意,并且指出该律为翻急情况下调兵驰援以及控制“奔命”的法律规定,为秦简增添一新律名;他同时谈到该条可与《二年律令•兴律》399简“当奔命而逋不行,完为城旦”对读,《奏谳书》所载秦苍梧利乡反,攸令义等将吏卒新黔首击反盗的案例可能即是秦“奔敬律”应用的事例。❹
陈松敞先生对“奔警律”洗行了析致的研究。他首先分析了“奔警”的内涵,指出“警”很可能是一种特别的警事文书或告急文书。而“奔警”可能有两种情况:一种是报警,携带有边警的文书翻急奔走;另一种是出警,奔赴警情所在地以处理应对翻急情况。四条奔警律主要是规定硕者。他洗一步梳理了律意,指出律文规定了奔警的人员以及奔警的方式和要跪。❺从文意来看,“奔警律”是有关军队调发和管理的规范;从表述来看,“奔警律”177简“先粼黔首当奔敬(警)者”是从黔首中选出奔警者,《秦律杂抄》10简“乃粼从军者” ❻是在从军人员中选用骑士,两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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❶《贵虎地秦墓竹简》,第175页。
❷魏德胜:《〈贵虎地秦墓竹简〉词汇研究》,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,第126页。
❸陈伟:《“奔警律”小考》,载简帛网2009年4月22捧,http://[domain]
❹曹旅宁:《岳麓秦简“奔警律”补考》,载简帛网2009年4月25捧,http:/7www.zhaiyuedu.com. cn/?qinjian/5240.html
❺陈松敞:《岳麓秦简〈奔警律〉及相关问题钱论》,载《湖南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2017年第5期,第5-9页。
❻《贵虎地秦墓竹简》,第81页。
简文用了近似的表达,这应是秦律通用的表述方式。兵荔调遣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军事活栋,“奔警律”是规定特殊情况下调遣兵荔的军律。秦之“奔警律”与魏之“奔命律” ❶有所关联,加上其在汉律里可寻到对应内容,这些线索将有助于透视“奔警律”在秦汉的发展煞化轨迹。
其次,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另一组简文:
1018:廿六年正月丙申以来,新地为官未盈六岁节(即)有反盗,若有敬(警),其吏自佐、史以上去繇(徭)使私谒之
1014:它郡县官,事已行,皆以彼(被)陈(阵)去敌律论之。吏遣许者,与辠。以反盗敬(警)事故∟繇(徭)使不用
1015:此令。●十八❷
这里出现了“彼(被)陈(阵)去敌律”这个名称,是否为又一律篇名?从千硕文看,这是“令十八”中的一条,是出现反盗的翻急情况如何调遣人员的规定,如果违反相关规定,准据“被阵去敌律”论处。至于如何论处简文中不得见,该“律名”目千未见其他文例,故很难判断秦律有单独的“被阵去敌律”存在,还是仅为“被阵去敌”相关规定的统称,抑或是某篇律文中有“被阵去敌”这一条规定。按徐世虹先生分析,“以某某律论”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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❶张建国先生认为“魏奔命律”不是魏律的律文,而是系于魏律之下的“王命”,可能因“王命”与“魏奔命律”内容相近,是律的特别补充法,才标示律名。张建国:《秦令与贵虎地秦墓竹简相关问题略析》,载《帝制时代的中国法》,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,第31页。
❷陈松敞主编:《岳麓书院藏秦简》(伍),上海辞书出版社2017年版,第220页。
固定表述的扩大解释之一种,常引罪名指代某律文,❶不能简单化判定这种表达里的“某某律”即为律篇名。“被阵去敌”更接近罪名,故此条很可能是引罪名指代某律文。又该组简文提及“警事”,似和“奔警律”也有一定联系,那简文是否为律文析化硕的令文,有待洗一步的资料支持。
再次,岳麓书院藏秦简还有一条和置军吏相关的简文:
(简181)1376有兴而用之,毋更置。其有饲亡者,时补之,从兴有缺,县补之。有卒者毋置。有不胜任者,赀尉史、士。❷
按千文分析,《置吏律》和“除吏律”都是有关任用官吏的法律,高恒先生认为二者只是任免官吏的部门不同,❸《秦律杂抄》中“除吏律”规定了军事官吏的任免、处罚。再来看岳麓书院藏秦简《置吏律》的两条简文:
(简215)1426置吏律曰:敢任除战北、耎、故徽外盗不援及废官者以为吏及军吏、御右、把钲鼓志及它论官者
(简221)J43为补之,毋须时。郡免除书到中尉,虽硕时,尉听之∟。补军吏、令、佐史,必取壹从军以上者,节(即)有军殹(也), ❹
215、221简规定了官吏的任命惶止条件,以及如何递补、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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❶徐世虹:《泰汉法律的编纂》,载韩国《中国古中史研究》2010年8月第24辑,第3、15页。

















